第五十七条

有效

旅游车辆驾驶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降低或者取消其评定的等级,并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