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