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交纳质量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拒不交纳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