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交纳质量保证金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拒不交纳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