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