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旅游经营者建立完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络开展旅游信息发布、查询、预订等服务。网络旅游经营者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选择有经营资质和经等级认定或者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为服务提供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