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第二十三条有效开发旅游资源和建设旅游设施,应当遵守有关环境和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鼓励旅游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创建绿色环保旅游企业,开发生态旅游产品,倡导旅游者采用低碳、环保方式旅游。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