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调整和公布散装水泥生产和应用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