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本省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预算定额、设计、施工、验收等工程建设技术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