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和扶持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企业执行国家鼓励类电价政策,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