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和扶持第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在农村的推广和应用,支持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点和中转配送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站建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