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第二章 发展和扶持第十条有效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范围外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装水泥:(一)散装水泥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二)需要使用特种水泥的;(三)施工现场50公里范围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四)水泥使用总量不超过50吨的。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