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职的土地监察队伍和人员,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