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行使土地监督检查权。

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有专职的土地监察队伍和人员,土地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