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低碳转型促进条例/第四章 绿色生产第二十六条有效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采取措施,推动企业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供应链全过程,支持供应链主导企业协同上下游企业构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