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推动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推进灵活性电源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智能电网、微电网接网以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简化程序、优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