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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等应当组织开展专业领域科普活动,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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