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科技企业应当把科普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结合科技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鼓励企业将自身科技资源转化为科普资源,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科研、生产设施,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和设施。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