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章 保育教育第五十条有效幼儿园应当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学前儿童,关注个体差异,注重良好习惯养成,创造适宜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有益于学前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