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四章 教职工第三十六条有效幼儿园教师应当爱护儿童,具备优良品德和专业能力,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幼儿园教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