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划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内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