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根据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特殊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划设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危险化学品专用车辆应当在划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道内通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