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章 养殖业第八条有效利用全民所有的水域、低洼地、盐碱地、荒滩地发展养殖业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养殖使用证,确认使用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