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渔业环境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对造成渔业水域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出意见,由同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