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章 渔业环境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重点渔业水域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符合渔业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