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六条有效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应当在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制定流域、泉域、区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