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应当同步建设再生水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逐步配套再生水设施。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