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方案,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的,应当进行技术改造,逐步更换为节水型设施、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建设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