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工业用水应当安装使用节约用水设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超过取用水定额的,不予增加取用水指标。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