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配置和取水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对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转送取水审批机关。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