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建设项目需要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的审批权限及条件、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