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的,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不得污染水体和影响行洪安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