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对空中水、小泉、小水和浅层地下微咸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对雨水的收集和利用;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发展旱井、水窖等雨水集蓄工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