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拓宽水利建设融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建设新水源工程,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