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三十五条有效本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2008年5月30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