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三十四条有效在本省内经济特区以外区域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参照本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