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举报信息查证属实的,由查处违法行为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