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第三条有效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群测群防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