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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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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

第十条

有效

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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