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藏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四十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同省内外各级人民政府之间的交流合作,适时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藏医药学术会议、论坛和产品推介会,打造果洛藏医药品牌,促进藏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