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深厚的藏医药文化资源和独特的生态地貌环境,以藏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积极发展集藏医药文化体验、康复、养生、休闲于一体的藏医药健康旅游业,打造高原藏医康养小镇和藏医药之乡。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