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藏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三十七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将具有本州特色的传统藏医药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录予以保护并有效利用。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