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藏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三十六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藏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名藏医药专家工作室建设,培养和引进知名藏医药、藏医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鼓励名藏医药专家开展流派传承教育。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