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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藏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藏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藏医药传承人名录,加强对藏药专家炮制技艺、制剂经验的挖掘、整理、保护与传承。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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