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藏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三十四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藏医药文物古迹、炮制工艺、古籍文献、天文历算、学术思想以及民间藏医药技术方法的收集、整理、翻译、研究等工作,建立藏医药特色医技医术文献数据库。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