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发展藏医药事业应当遵循藏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保护、发展和创新相结合,实行藏医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和发挥藏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传染病防治、疾病康复等方面的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藏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