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州行政区域内的藏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产业、教育、科研、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藏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之一,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藏民族在青藏高原特殊环境下积累起来的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和经验,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地域特点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