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藏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二十九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藏医药师承教育,丰富藏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和途径。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