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藏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三十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藏医药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并对藏医药专业人才在科研、教学、生活等方面提供保障。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