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四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藏药材市场体系建设,完善行业流通规范,打造藏药材商贸集散地。鼓励和支持藏药产业现代交易平台发展,提高藏药材包装、仓储、物流等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