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三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道地藏药材品种选育和产地保护,严格划定道地藏药材适宜种植、养殖区域,扶持道地藏药材生产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